第2种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扭送是指公民可以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扭送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人;二是通缉在案的人;三是越狱逃跑的人;四是正在被追捕的人。在这些情况下,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将其扭送给机关、人民或人民进行处理。法律分析1、扭送是指任何公民均可以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拓展延伸法律规定的扭送对象及其权利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扭送对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法律要求接受扭送的个人或组织。扭送对象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扭送的目的。举例来说,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一种扭送对象,他们享有被告利,如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辩护、质证证人等。同时,被告人也有义务合作调查、出庭应讯等。在民事诉讼中,扭送对象可能是被告、被传唤的证人等。他们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法律规定的扭送对象及其权利义务是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的性质而定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语根据法律规定,扭送是指公民将违法分子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正在实行犯罪、通缉在案、越狱逃跑或正在被追捕的人。扭送对象的权利义务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扭送的目的。例如,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被告利,如保持沉默、辩护、质证证人等,同时也有合作调查、出庭应讯等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扭送对象可能是被告、被传唤的证人等,他们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扭送对象及其权利义务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进行具体分析。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3种观点: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手段;扭送并非强制措施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一定的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这实际上排除了扭送作为强制措施的性质。然而,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强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则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继续犯罪,以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一、监视居住后还要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二、审查起诉中发现需要逮捕的情况怎么办立即逮捕,逮捕是批准或决定,决定,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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